如果 AI 必将改写网文行业,请给个写法

人与AI应该有规则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最话 FunTalk(ID:iFuntalker),作者:魏霞,编辑:刘宇翔,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上个月,“番茄小说AI授权协议”事件发生后,“AI抢走网文作者饭碗”的恐慌在网文圈里弥漫开来,网文作者们甚至还就此打响反对将自己的作品投喂给AI训练的抵制战。

虽然该事件以番茄小说给作者开通“解除AI授权”通道结束,但这场抵制战却难以称得上是胜利。

此次事件,更像是撕开了一个口子,把AI“入侵”网文行业后很多现实的问题拿到台前。在AI浪潮面前,其实不仅是创作者,网文平台们也要思考如何与AI共存共进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网文平台们深耕各自的细分领域,网文行业形成群雄割据的稳定局面。但从去年开始,AI成为各网文平台发展的关键词,部分平台甚至还自研出AI大模型,用于辅助创作等,竞争格局开始生变。

20年前,内容行业经历了一场UGC取代PGC的变革,而现在,AIGC又将对UGC模式提出新的挑战。对于网文平台们来说,一旦缺席这场AI盛宴,就将可能会在这一轮的竞争中掉队。而对于网文作者来说,利用好AI 会极大提高效率,但当 AI日臻成熟时,却恐惧它会扼杀创意、剽窃作品乃至抢去饭碗。

如果 AI 必将进入网文世界乃至我们的世界,那么,如何设计出符合作者、平台、读者利益的“三原则”?

01

AI,已经成为网文平台竞争的关键武器。

《2023 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研究报告》指出,自2022年底ChatGPT 横空出世后,AIGC 已经应用于网络文学海外出版、创作辅助、同人粉丝活动等领域。事实上,AIGC在IP前置开发等领域已大显身手。

去年7月,阅文集团率先发布国内首个网文大模型——阅文妙笔。在阅文妙笔的发布会上,阅文集团的侯晓楠表示,这将是最懂网文、最懂作家的大模型。阅文在其2023年的财报中提到,嵌入阅文妙笔大模型的“作家助手妙笔版”已向全部作家开放,目前作家助手AI功能周使用率已达30%。

中文在线于去年10月发布AI辅助创作大模型“中文逍遥”。据介绍,“中文逍遥”一次能生成一万字,是全球首个万字创作大模型,它可以为创作者提供全创作周期的AI智能辅助创作,帮助创作者解决世界观架构、故事的构思、情节的安排、内容的撰写、任务的对白、插画的制作等实际问题。

背靠百度的七猫不甘落后,也推出“AI小助理”功能。据介绍,七猫的AI小助理可以为创作者提供历史文化信息、为作品角色命名、自动生成场景描写等帮助。基于豆包大模型,番茄小说也上线AI扩写、AI改写、自定义描写、AI续写、AI起名、卡文锦囊、AI助手七大功能。

除了将AI技术应用于内容供给侧,网文平台们还将AI应用在业务拓展、辅助用户阅读或提升平台运营效率的过程中。

番茄小说很早将AI技术应用在“听书”功能中。依赖字节跳动的AI Lab智能语音和音频团队升级的“情感配音”技术,AI配音不再是冰冷地读出小说内容,而是有情绪地“演”出来。这也意味着,AI要在理解内容的基础上,不仅能区分出旁白和对话角色,而且还能做到能“哭”能“笑”。

除了辅助创作之外,AI在阅文出海业务中也担当着催化剂的作用。阅文在财报中提到,截止2023年底,阅文的海外阅读平台WebNovel向海外用户提供约3800部中文翻译作品和约62万部当地原创作品。在WebNovel畅销榜排名前100的作品中,就有21部作品是由AI翻译的。

掌阅于去年6月份推出国内阅读行业首款对话式AI应用“阅爱聊”。据介绍,用户通过“阅爱聊”可以对话系统中既定的角色形象,用聊天对话的形式把名著或小说轻松读一遍。掌阅财报中提到,目前还在小范围用户测试之中。

刚在港股上市的宜搜科技(宜搜小说)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其将AI技术应用于智能推广。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对用户资料、阅读行为及互动行为等多维度数据进行分析,进而根据智能算法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智能化的推荐。

一开始,平台打造的 AI 工具还只是辅助作者,是作者的“助手”、“翻译”、“朗读者”。

02

网文平台之所以如此重视 AI,是随着短视频的强势崛起,网文对用户的吸引力开始下降,网文平台们的日子过得并不算舒心。AI的出现,或许是这些网文平台们打破“天花板”的一次机会。

以阅文为例,其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的收入为70.12亿元,同比减少8%,已经出现连续两年下滑的情况。分业务来看,阅文2023年在线业务和版权运营及其他都有所下降,这也意味着,阅文在付费阅读、网络广告,制作及发行电视剧、动画等方面都遇到增长瓶颈。

从收入成本上来看,阅文2023年的成本为36.4亿元,占收入的51.9%,而这个数据在2022年为47.2%。收入成本的连年攀升,导致阅文的毛利率已经从2021年的53%减少至2023年的48%。

《最话》注意到,内容成本的增加,是导致阅文收入成本高居不下的“罪魁祸首”。财报显示,阅文2023年的内容成本为16.46亿元,占收入的23.5%。也就是说,阅文要拿出近四分之一的收入分给“作者”们。

目前,网文行业的盈利模式基本已经固定,都是靠着会员付费、广告和版权运营几部分。而在免费网文已经成为主流的今天,会员付费的比重在不断降低,网文平台对广告主的吸引力也不复从前,新老IP青黄不接的问题在各平台也非常明显。

在收入难以实现大幅度突破的情况下,降本增效成了网文平台们共同的命题,而正在席卷内容产业的AI浪潮,给这个命题提供一个思路,这也是网文平台们争相开发大模型的主要动力。

AI在降本增效方面的奇效,在阅文的出海业务中已经得到验证。侯晓楠透露,AI翻译正在突破成本和产能的限制,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率都表现不错,“阅文的网文翻译成本平均降低了9成,同时效率大幅度提升,从以前一天只能翻几章,到现在上千章,目前已诞生爆款翻译作品。”

由此不难看出,一旦实现AI创作,网文平台的内容成本不仅将大大降低,还能实现产能的突破。

就拿之前番茄小说上曾经疑似AI的账号来说,该账号名下有两百余部作品,每天还保持着百万字的更新速度,想要单靠人力达到这样的创作效率,需要组建一个百余人的创作团队,或许才有可能实现。

除了降低内容成本外,AI的出现,还会大大降低网文平台们的分销成本。

同样以阅文为例,其收入成本构成中,分销成本仅次于内容成本,其2023年的分销成本高达8.08亿,占收入的11.5%。如今,网文的分销方式无外乎信息流、短视频挂载几种,在分销成本中除了“租”流量费外,分发物料的制作费用也占据其中很大一部分。

“AI生成小说图文物料,产能无上限,生产成本每条只要一分钱。产能实现光速增长,成本却数百倍下降。”百度数字阅读业务部总经理原志军说,目前,图文、TTV视频等形式的物料生产已成熟应用于百度小说内容分发上,每个季度节约数百万元的物料生产成本,大大提高内容变现的效率。

基于文心大模型,百度小说在有声书录制上也实现降本增效。据介绍,百度小说将实现有声书的自动化生产,不仅减少从录制到上线之间的环节,且单部生产周期缩短到1-2周,成本也远低于真人有声书,还能提供给用户真人般的听书体验。

所以即使网文作者们有着种种忧虑和不满,平台从商业角度,也还将会继续推进 AI 的应用。

03

AI技术的发展,无疑给网文行业带来发展机遇,但作为新兴技术,AIGC还存在现有法律无法覆盖到的空白地带,这也给行业发展带来挑战。

第一,就是训练素材侵权的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提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等规定。

番茄小说的“AI授权协议”事件,暴露出网文行业AI大模型使用网文作品作为训练素材的问题。但在该事件爆发之前,网文行业早有平台发布AI大模型,用作者们的文章进行训练,但训练的作品、过程,作者们并不知情,这个“黑箱”也让作者们担忧自己的作品早已成为AI的养料。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表示,AI在学习时集合了无数作者的作品,即使有作者感受到有侵权问题存在,也很难去取证。出现这一问题,其实与立法滞后有关,因为法律是根据现有的情况去制定的,所以新业态出现后,技术发展的速度往往快于立法。

在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中,训练素材涉嫌侵权也成为一个关注点。该案件的当事人李昀锴对媒体表示,训练素材确实有问题,但目前在我国的司法情况下是无解的。因为平台是否使用你的数据去进行训练,它是一个黑盒,创作者可能认为平台拿了自己的作品去训练,但没有证据,只能说是推测。

甚至很多创作者担忧,即使自己拒签了授权条款,但无法百分百确定平台不会擅自将自己的作品用于训练AI。这种情况下,创作者们如何维权?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亮律师表示,“现在确实会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我们也关注到,有一些正在推进中的案件。按照现有著作权侵权认定的要件和实践,如果AI接受训练素材后形成了'新'的有区别于学习素材的表达和内容,创作者未必能主张著作权侵权,但是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救济。”

卢亮律师指出,虽然现行著作权法未必能给与作者救济,但可能出现的“利益失衡”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他举例说,一个画师形成特色画风,是在多年苦练基本功的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表达细节,融入自己的艺术思考和理念,最终才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具有观赏价值的风格,但AI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就复制出类似风格的画作。这也导致部分画师抵制AI学习他们的作品。这种“失衡”如果难以被现行法律救济,能否通过市场或者商业模式创新来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或者未来是否由新的法律制度和实践解决这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第二,AI生成的内容是否侵权的问题也难以界定。目前,AI在网文行业仍然是作为创作辅助工具存在,但其在仿写、扩写、续写方面的技术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甚至已有纯AI小说面世。

李律师表示,AI经过训练后输出成果其实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通过技术处理,用不同于此前任何一个作者的语言进行表达,从著作权来看,很难构成侵权,“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

但李律师也列举出一些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况:一种是AI经过训练后输出的内容与其他文学作品的内容高度相似,另一种是AI使用故事情节非常有“特点”,比如像金庸小说等知名文学作品中的那些家喻户晓的情节。

卢亮律师也认为,“现在对于AI生成内容(AIGC)是否享有版权,还有很大的争论。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版权第一案,甚至认定生成内容的权利/版权归大模型使用者所有。在目前法律规则不明晰、司法实践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出现AIGC内容侵权,开发者、使用者、传播AIGC生成内容的主体不排除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我认为现阶段仍然不应该太过于着急地把AIGC纳入到著作权法保护。”卢亮律师说,AI的内容著作权未必适宜赋予使用者,这样做未必具有鼓励创作的效果,还可能让AI生成内容的权属以及未来的使用更加混乱;同样,AI生成内容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也不适宜于给开发者。比如,根据此前软件著作权侵权的相关判例,软件开发者对计算机程序享有软件著作权,并不代表开发者可以就软件用户使用软件输出的特定格式的文件主张软件著作权保护;此外,现阶段,AI训练素材的提供者在主张著作权方面也存在困难,素材未经许可被用于训练,可能不适宜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范畴,而可能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保护。

三是AI小说是否可以称得上是作品?

在李律师看来,纯用机器生成的文字,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等。

国内首例“AI文审图”著作权案件的当事人李昀锴在采访中提到,法院判断是不是构成作品的核心条件,在于独创性。在判决书中也提到,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作品,机械性的智力成果就不行。也就是说,“万人操作,但结果唯一”的AI内容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判断AIGC的“独创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卢亮律师说,不同的大模型的算法、主要使用的素材、权重都有所差别,往往是一个黑盒,从表达差异性来看,大模型在不同的提示词下甚至在不同的时间点所形成的文字、图案以及图文组合确实可能是独一无二的;其次,现在随着算力越来越强以及算法的不断迭代优化,AIGC的“非人”错误可能会越来越少。基于这两点,一般公众、甚至文学艺术领域的专业人士都可能难以判断出它是纯由机器生成的,还是有人为因素存在。虽然目前的《著作权法》原则上是保护“独立创作、源自本人”的表达、着眼于“人”的利益,但当某个“作品”的表达以他人视角已经完全判断不出来是人创作的还是大模型生成的情况下,如果著作权法律制度没有根本性变革,这样的“作品”很可能在事实上视同于人类创作的作品获得了同等的保护。

四是AI未来是否会取代传统作者?

“AI写出来的东西有市场,那就有可能会取代。”李律师说,我们创作一本小说,需要在家闭门写个两三年,如果创作一本好的小说需要的时间要更长,而AI在闪念之间可能就创作出来了,而且质量可能比人苦思冥想写出来的东西更好。

但李律师也提到,与高水平的作者相比,AI创作出来的内容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因为在目前阶段AI创作的内容还有逻辑错误等问题存在。但AI发展的非常迅速,一些特殊行业的工种其实可能会受到AI的威胁,“未来人和人之间的竞争反而弱了,面临的是人和机器的竞争。”

“我觉得AI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文明和精神世界的‘多样性’。”卢亮律师对AI网文的态度比较消极,同时,卢亮律师认为人类文学艺术的未来不应该由AI主导。卢亮律师认为,人类从事作品的创作,作品创作真正大繁荣大发展应当是:允许作品内容良莠不齐、允许创作水平有高有低、就像大自然的基因突变一样,“变”本身比有“变”得意义更重要,不同方向的“变”才形成了不同的生态位和生物多样性。卢亮律师认为,大部分AI有预设目标和规则,始终在寻求相对最优解,这不应该是一个作品创作的思路。真正的人类创作鬼才不讨好读者,自己创作自己的东西,但以自己的“少数见解”反过来深刻影响读者和受众,这样的产出和接纳只有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才能做到。但AI的目标是做一个“好学生”,大部分的AI在努力迎合使用者的心态和需求,所以也就永远不会诞生出人类创作环境中的“鬼才”。

卢亮律师还认为,作者和读者的认知是可以被塑造的,不同时期关于共鸣和情感体验的认知是不同的,广大的读者应该跟更多不同风格和内容的作品形成共鸣,至少保持接触,就像点一桌菜要尝不同的味道,一道不好吃的菜,会让好吃的菜味道更上一个台阶。而AI生成内容能否带来这种真正的“多样性”,是存疑的。

AI浪潮带来的挑战,不仅仅是针对某个网文平台的,亦不是针对网文行业的,而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需要网文作者、平台、法学界、读者、公众一起去探讨解决方案。

否则被“终结”掉的不会只是创作者,还可能是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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